第三十五条

有效

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在工会的指导下,可以通过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审议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