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九条有效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二)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依法接受职工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