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五条有效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