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消费者认为房屋面积不足、分摊的共有面积不合理时,可以委托房屋测量机构检验测定;房屋面积允许误差未约定,不足部分超过千分之六的,经营者应当加倍予以补偿,并承担房屋面积的测量费用和消费者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