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房屋交付消费者使用后,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因房屋权利受限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退房或者换房,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