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内,有工作单位的,原享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