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已修改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受到本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