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已建成住宅区幼儿园设置不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空置楼宇、校舍和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对有条件扩建的幼儿园,应当划定扩建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者合作办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