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在园儿童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