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应当逐步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