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