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未按规定配备逃生器材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