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重复备案、虚假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