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单位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