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已修改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