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