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