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价格难以确定或者对价格有争议的赃物,以及需要变卖的赃物,应当由物价主管部门进行估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