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第十七条有效民族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在招考、招聘人员时,可以采取定向、定岗的方式录用、聘用本地区兼通双语的大中专毕业生。前款规定外的地区在招考、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本地区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