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