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供水管理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