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供水管理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