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