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需要临时用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手续,签订临时供用水合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