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已修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各类广告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制作和刊播虚假的科技成果、科技信息广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