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第六条已废止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商事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及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依法受理民商事纠纷。各类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和解、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