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