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储存、装卸工业炉窑企业易产生粉尘的物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