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工业炉窑,鼓励使用天然气,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