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垃圾处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组织落实农村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村规民约可以对环境卫生清扫区域、作业标准、作业规范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及其筹集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