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在农村居住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庭免予承担义务工;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家庭,免予承担1人义务工。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