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农村籍义务兵家属的优侍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区、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区、市)财政支付。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