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义务教育经费预算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基本编制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编制学校预算,并统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