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