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废止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