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交易/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尚未到期的抵押房地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债务人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由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债务人无法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抵押人不能提供其他担保的,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地产为抵押财产。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