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交易/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第三十条已废止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书面发出不予核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