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