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位置、面积与实际承包地不符的,应当组织核实,依法办理更正手续。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