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第十七条已修改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按照农业用途,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