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渔业船舶或者船员、设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渔港监督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职权对事故进行调查,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