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海上救助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发生碰撞事故的渔业船舶、设施,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肇事船舶不得逃逸。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