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修改城镇绿化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由城镇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同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