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机构、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