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中间试验基地建设,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