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中间试验基地建设,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