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和重要科学研究仪器设备购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