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从财政拨付的科学技术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