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线路、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监督、救助电话等内容。

渡口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