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线路、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监督、救助电话等内容。渡口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