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发现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责令其重新处理,或者直接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