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章 处理依据第十五条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证明文件上面积不符的,以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权属;四至界线有争议的,按载明的界标物与实地核实后确定四至范围;没有载明四至范围的,以证明文件上的面积为准确定土地权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