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六条已修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考使用。其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