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依法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不足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